三、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构筑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要按照《桂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的要求,把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江洲、山边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加强“一带、两江、三楔、七组团”绿地建设。
加强滨水与石山绿化,保护山水城市自然风貌。大力推进主城范围的漓江、桃花江、小东江的滨水绿地建设,完善滨江、滨湖绿地格局。要进一步加快南洲、蚂蝗洲、伏龙洲、訾洲、大洲等江洲的绿化规划,拆除违章建筑,实施生态绿化工程,营造良好的江洲绿化生态空间。加强石山绿化,采取“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群众造林与专业队伍造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军民绿化石山活动,保护好石山原生和次生植被,扩大石山绿化覆盖率。通过搞好滨水绿地建设和石山绿化,使自然山水与城市建筑和谐地融为一体。
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新建道路要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在道路节点和路旁的山边、水边要规划建设绿地,确保新建道路的绿地率达标。新建道路的行道树选择和道路绿化设计要经市园林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绿化施工。近期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的防护绿带建设,建设机场路、桂阳公路、桂黄公路绿色廊道。对原来道路绿化不完善的,要完善行道树种植,加强街旁绿地建设。实施美化工程,增加乔木、花灌木,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大多数的老居住小区,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使工作与居住环境园林化。新建住宅小区绿地绿达到30%以上,旧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少于25%;单位附属绿地率达到30%以上。城市的住宅小区建设,应按规定建设绿地,对规划设计绿地率不达标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鼓励楼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提高住宅区和单位庭院绿量。在旧城区改造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大力实施规划建绿、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的工作,提高绿地率。
四、明确绿化管护责任,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城市绿化“三分建,七分管”,要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护工作。要按照“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要求,深化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园林部门、城区政府、单位三级城市绿化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全市的积极性,搞好城市绿化工作。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的绿化和公共绿地,由市园林部门和市属相关的管理公司管护,具体管护点位由园林部门划分。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小街小巷绿化、居住小区绿化由城区政府管理。单位的庭院和单位宿舍区绿化由单位统一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