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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实施方案

百色市2007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12日)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协调小组(详见百政办发〔2007〕1号)。
  二、工作职责
  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在市协调小组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包干”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采取财政支持、社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种有效途径,筹措资助资金,形成“各部门积极协作,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部门
  负责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政策、措施和我市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学的情况,引导全社会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关注与支持,争取社会各界更多地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捐赠资助资金。
  (二)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组织贫困家庭学生报名高考和申请登记,收集汇总全市高考贫困生情况,了解核实并通报高考贫困生录取情况,发放录取贫困生的资助资金。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全市资助贫困生上大学工作信息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三)财政部门
  负责资助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落实、安排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专项财政经费,统一管理社会捐赠和各部门筹集的资助资金,按财政制度规定统一安排发放资助资金。
  (四)民政部门
  负责贫困生获准资助的审批和协助筹集资助资金工作。核查申报贫困生的资助条件,审批贫困生的资助申请表,指导确认贫困生资助对象,通过民政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筹措资助资金。
  (五)高等院校
  负责本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核实本院校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奖、贷、助、减、免、补”高校资助贫困生体系,争取我市高校在校贫困生得到更多的资助。
  (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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