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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 、矿区地质灾害防治。赤壁市官塘驿双丘煤矿区和崇阳县路口镇走马岭煤矿区的采空塌陷已经成灾;通山苏苏基坦煤矿废渣堆积遇暴雨易形成泥石流灾害,相关县、市政府与企业要按责任划分,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消除灾害隐患。

  4 、 水库、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咸安区桂花镇鸣水泉地下电站滑坡、赤壁市赵李桥镇石人泉水库滑坡等灾害规模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水利部门和电站所有人应科学蓄、排水,加强监测,制定防灾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依法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国家、省安排的治理项目,县、市、区政府的配套资金要到位,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批准实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减轻灾害损失。

  2 、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针对地质灾害 “ 规模较小、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 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的工作方针。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 编制重要隐患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救灾物质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要 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部门要将 “ 防灾明白卡 ” 发至受威胁的居(村)民手中。

  国土、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有效途径向相关领导和监测人传递,以指导防灾工作。

  3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加强汛期值班和灾情快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安监、水利、旅游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监测与预防工作。特别是 教育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快报制度,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反馈。

  4 、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各地要按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三同时 ” 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积极组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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