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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
(来政发〔200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2004年以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05年1月5日,我市共偿还农民工工资1306.90万元,100%地完成了建设部网上统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付任务,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截至2005年1月底止,施工企业上网申报的我市拖欠工程款总额为11307.24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为9061.60万元。据网上2005年10月20日统计,我市共解决拖欠工程款7393.34万元,解决比例为65.39%;其中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5528.86万元,解决比例为61.01%。但与全区大多数地级市相比,我市的清欠工作进展仍显得十分滞后,解决总体拖欠和政府拖欠工程款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均排名倒数第二,距离自治区要求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多次受到自治区的批评。作为完成清欠任务落后的地市,我市被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对象。目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仍有3532.74万元尚未解决,全市清欠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清欠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清欠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完成今年清欠任务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清欠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清欠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各有关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工程款,切实落实资金,解决实际问题。
  三、2003年以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工程项目,不要列入拖欠工程款范围;若已列入的,要敦促施工企业在网上消除。
  四、2003年以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经法院判决执行的拖欠工程款项目,除政府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视同已经解决,要敦促各施工企业将网上数据消除。
  五、网上公布我市的拖欠工程款数据中,有相当部分是业主没有认可的。凡是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要求在今年11月份前全部结算清楚。施工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工程决算,凡是多报的网上数据和尚未结算的工程,要责令施工企业要将网上数据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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