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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1、市本级要及时将自治区下达的救灾资金划拨到县,并要求和指导各县按自治区的补助标准落实到倒房恢复重建的受灾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还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援各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方针,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投入资金予以配套,配套的资金数额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自行确定,原则上可参照自治区的办法。
  3、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贴息的办法,帮助倒房户向银行贷款建房。
  4、组织发动社会捐赠活动,筹集更多的补助资金。对社会捐赠来的资金,全部用于恢复重建的补助。
  七、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市级领导联系到县、县级领导联系到乡镇、村,机关干部联系到户的办法,做到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领导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每个重灾村,都要落实一名以上的县四家班子成员带工作组进村,帮助、指导恢复重建工作。设立领导工作责任区、干部联系户,责任区、联系户实行挂牌公布。
  (三)落实优惠政策,实行部门联动。对灾民住房重建的各种手续各地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办理有关手续不收费,各种税能减则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城建部门要负责做好规划和设计;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修复乡村道路,确保恢复重建交通畅通;供电部门要及时恢复供电;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调拨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林业部门要做好木材砍伐指标的安排和沼气池建设的指导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改厕的指导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物价的监管等等。
  (四)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人捐助参与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分别于8月中旬、9月中旬、10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并发督查通报。对恢复重建工作被动的要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后每星期通报一次进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赶队会。对在12月底前不完成重建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向市委、市政府写说明原因,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向县(市、区)委、县政府写说明原因,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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