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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建房标准确定后,要将重建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提前告知灾民,灾民凭救助卡,根据恢复重建的工期(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建不起房的现象发生。
  (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在选址上,新建的房屋或新村,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以利于今后防灾。同时,要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新房或新村建设既要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又要方便生产生活,如要建在利于用水、用电,利于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在规划上,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即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适宜集中建房的,最好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异地分散建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五保户集中供养点(五保村)。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在设计方面,要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灾民新村的长远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经济适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建议在新房设计上,必须配有厕所、沼气池和人畜分开居住以及排水、道路、公共设施空用地等。
  (六)重建房屋要求补贴的工作程序。
  1、灾民申请。灾民需要补助建房的,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对不申请建房补助的,可视为没有困难不给予补助。
  2、民主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灾民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和对象类别,张榜公示。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编制救助花名册。
  4、县级审批。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地级市民政局备案。
  5、签写保证书。审批后,建房户必须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写保证书,保证恢复重建动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工。
  对集中建房的,除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外,应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应在村民中张榜公布。
  六、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府投入帮建,困难是很大的,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联系单位送一点、保险理赔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重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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