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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20日- 12月20日)。这阶段一是协调、筹集、安排恢复重建资金;二是协助指导灾民恢复重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到位;四是开展督促检查(包括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面上建房户验收组由各县(市、区)抽调本县干部组成,负责对本区域内面上建房进行验收;集中建房户验收组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对灾民新村、五保村进行验收。验收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
  五、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一)摸清底数,弄清帮建重点。要继续组织干部下乡下村开展核查灾情,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保证不漏户、不漏人。要掌握倒房10户-30户、30户以上的村名和数量,掌握倒房户中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的名单和数量,并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根据困难情况分类排队,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便于重点帮扶。对严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应视为倒房进行统计,并给予重建。
  (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倒房恢复重建要分类帮扶,不能搞平均主义。将倒房户分为:(1)五保户;(2)长期依靠政府救济,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3)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有部分能力自救的一般困难户及一般农户;(4)有自救能力的农户。
  属五保户的,视条件情况,可以先安排到乡镇敬老院,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负责至少帮建成一间20m2住房。对五保户倒房相对较多的地方,按照五保村建设的要求,可以一个村或多个村联合集中建房,统一安置五保户。对于原来已上报今年新建五保村的村,还没有动工的,可以把五保村建设指标调整到重灾区来建设;长期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属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由政府负责至少建成一间30m2住房;对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及一般农户,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建房;对有自救能力建房的农户,主要采取个人自筹、亲邻互助等形式进行建房;对那些原来已建新房,只倒旧房,不能给予帮扶建房。
  (三)要多种形式建房。在建房形式上,可采取分散建房或集中建房。面上的倒房户,原则上在原地或异地分散建房,宅基地不需重新安排;对有条件,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筹能力强,连片倒房20户以上的村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建灾民新村,灾民新村建房补助标准可以略高于面上一般困难户的建房补助标准,建新村时,对宅基地的调整和安排,新村的规划、户型的选择等,由村民依据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自行决定和选择。建新村的公共设施(包含水、电、路、绿化等)由所在村民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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