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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第二次全区高校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厅决定于2005年在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部分本科院校中启动全区第二轮精品专业认定和第三轮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精品专业工作目标:精品专业是在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基础上产生的,“十五”期间认定20个精品专业,2003年认定了7个精品专业,2005年将认定13个左右精品专业。
  (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在全区高职高专院校中,进行以改革与创新 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以突破学科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十五”期间在全区建设80个左右特色鲜明、在区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的试点专业。我厅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启动了第一、二轮共34个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以下简称专业教改试点),2005年将立项46个左右教改试点专业。
  二、开展精品专业认定和专业教改试点的标准
  (一)以我厅印发的《广西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评估方案》(试行)(桂教[2004]10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标准。
  (二)精品专业原则是同类专业中的一流,要以《方案》为标准对已经达到的水平进行评价。
  (三)申报教改试点的专业要以《方案》要求为目标,制定改革和实施方案。
  三、申报及评定工作
  (一)申报。
  1.指标分配:每校可申报1个精品专业和1-3个自治区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2.各高等院校在进行培训、发动及校内遴选工作的基础上,由学校制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精品专业申请书,向我厅提出书面文件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1、2)各一式20份,于2005年6月27日前送至广西高职高专专业管理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院。
  地址:南宁市东宝路2号:广西电大行政办公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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