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常了解用户收听、收看效果和对服务质量满意的程度,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做好上传下达。
3.村级管理员在网络分公司领取相应报酬,并实行动态绩效管理。每两年重新考核、聘任,工作胜任者留任、不合格者辞退另聘。
(三)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与村级管理员的关系。
村级管理员向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广电网络管理服务站对行政区域内村级有线电视网的管理员,具有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在市、县网络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确保辖区范围内广电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领导
(一)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是政府行为,政治性、政策性要求高,各县(区)、各乡(镇)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三)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要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优质安全传输,确保政令畅通,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四)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要继续履行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职能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纪律。从发文之日起,严禁转移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乡(镇)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部门调入人员。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
(六)市、县各级广电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扎实工作,周密组织,确保稳定,并保证广播电视节目不中断、质量不下降,让人民群众听好广播、看好电视。
六、时间安排
(一)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行政整合的方法,将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上划市、县广播电视局,进行清产核资,办理移交手续;市、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市、县网络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这项工作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委派评估机构,对各县(区)乡(镇)网络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资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这项工作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