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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参照市、县广电网络整合存量返还方法(《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桂广发计[2003]180号),确定相应存量,由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市、县广电局。
  2.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后,由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投资经营,统一建账,规范管理,依法纳税。
  3.为有利于广播电视网络在当地的有效管理,市、县广电局要根据各乡(镇)网络整合时的具体情况,在返还的存量中,每年给予乡(镇)政府定额补助,作为文化广播电视发展专项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具体由市、县广电局与乡(镇)二方商议协定。
  4.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债权、债务,属于广播电视网络形成的,划入市、县网络分公司;属于其他方面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安置。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中,原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安置,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广播电视、文化、人事、编办、网络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协商,按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安置。
  四、“村村通”的长效管理
  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受市、县广电局委托,管理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农村广播网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技术、人事安排等工作,确保农村广播电视长期通。
  (一)市、县广电网络分公司在“村村通”联网所在中心乡(镇)设立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管理服务站,作为分公司的派出机构,管理联网区域内的“村村通”网点。管理站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管理人员从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安置到网络分公司的人员中安排。
  (二)建立村级管理员制度。
  1.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村村通”的村屯,由网络分公司选拔招聘一名在本村威信较高、有文化、懂技术、身体好的同志担任村级管理员,最好是由村委会干部兼任。村级管理员的选聘程序:村委会推荐、网络分公司考核、岗位技术培训、3个月以上试用期、正式聘用。聘用后的村级管理员由网络分公司发给聘任书。
  2.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定期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保养,及时处理各种简单故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听好、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2)广电网络出现较大或疑难故障,及时向乡(镇)网络管理服务站或网络分公司反映,协助加以解决,确保小故障不出村,一般故障不出乡(镇);
  (3)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统一发票,对管辖的网络用户收取入户安装费及收视维护费,收取的全部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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