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2005〕1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广播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桂林市整合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立健全村村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通知》(桂政发[2003]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资产续评工作的通知》(桂广网整[2005]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1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实现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全程全网,推进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建立“村村通”长期通的长效运行体制和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治性原则。农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是加强各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牢固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政令畅通和安全传输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始终坚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政治属性和喉舌作用。
(二)整体原则。网络整合必须从全局出发,着眼于长远发展,保证全程全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区、市、县、乡(镇)、村五级垂直贯通、高效运行的整体网。
(三)行政推行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并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