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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我市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我市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广播电视局、发改委、财政局《梧州市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七日

梧州市2005年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收不到或收不好广播电视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市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市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在一些村点没有一个完善而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工程建设完成后管理跟不上;二是因当初投入小、建站起点低、节目少,没有符合粤语地区群众收视要求的节目,对群众进网入户没有吸引力,从而无法做到运行维护的良性循环;三是在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更多地强调社会效益,而忽视了客观经济运行规律。按照最近自治区确定的村村通“6+2”标准(即可接收中央电视一套、中央电视七套、中央电视少儿频道、广西电视一套、地方市县电视各一套和中央广播一套、广西电视广播一套)来衡量,广播电视的覆盖在我市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地方都达不到要求,除少部分已建有线电视网的村点外,其余都必须按新标准进行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69号)和全国、全区“村村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年-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我市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来抓。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在巩固完善原有“村村通”工作的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地实施以50户以上自然村为重点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使我市750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结束收不到或收不好广播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全市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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