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
(一)工作措施: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在2005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各加油站、油库予以停业整改。
2.凡是不符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在2005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区采取限制措施。
(二)工作要求:
1.对各加油站、油库实施重点监控,“中国--东盟博览会”前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一次全面的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停业整改。
2.“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继续生产的各化工企业,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采取停产检修措施。
3.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上路检查,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要求,运输时间和路线必须避开人流高峰和人口密集的城区。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严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区。
三、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一)工作措施:
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二)工作要求:
1.停产整顿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停产整顿情况的监控,对此期间仍顶风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打火机企业要予以严处。
2.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私炮生产的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四、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方面
(一)工作措施:
2005年10月10日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又无法保证基本安全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由整改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
(二)工作要求:
1.各整改督办单位要对市政府确定的11项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已经整改完毕的,由整改责任单位在2005年10月10日前按隐患类别向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和没有完成整改的隐患单位,由督办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措施。未完成整改的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未通过验收不能恢复生产经营。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要落实监控措施,实施24小时专人值守,并于每日17时前向整改督办单位报送值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