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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强化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强化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一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南宁市2005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南府办[2005]196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实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一)工作措施
  1.全市所有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的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停止除必要的矿山安全保障工作外的一切活动。
  2.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实行暂时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期间有关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各矿山企业停止爆破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266号)的要求,全市所有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严禁明整暗采行为。待整改合格并获取所有有效资格证照后,方能组织生产。在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停止除矿井通风、瓦斯检查、排水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外的其他一切活动。
  2.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期间,设有永久性炸药总库的矿山企业,必须将各矿山、各爆破点剩余的火工品退回炸药总库统一保管;没有设永久性炸药总库的矿山企业,必须将各矿山、各爆破点剩余的火工品退回自治区民爆公司在各片区设立的炸药仓库统一保管。任何矿山企业不得将剩余火工品存放在各自的临时保管硐室、保险柜或其它地方,10月18日之前,各县(区)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辖区矿山企业停产检修期间火工品存放和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3.停产期间各矿山企业要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制和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各露天矿场一律封场,停止除日常安全巡查以外的其他工作。停产前安全隐患尚未排除的露天矿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派人现场值班。
  4.停产期间各有关县(区)和国土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矿、特别是打击非法小煤窑的力度,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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