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通过对互联网等媒体的整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通过对邮政快递服务渠道的整治,使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通过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使药品广告的审查进一步严格,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发布的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通过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为,使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更加规范,监管更加严格;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种以专家名义明为宣传药品疗效、暗为销售药品的活动予以取缔,各类虚假医疗机构得到查处。

  (五)初步建立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的规章、制度,构建打击制售假药的长效机制。

  (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卫生厅、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南宁海关、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银监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与。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递等渠道销售假药工作,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三、整治重点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 全面深入开展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整治。对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有关药品信息的监测;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信息的网站。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通信、工商、银监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深入开展对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的整治。加强邮政和快递服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重点查处邮政快递企业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查处邮政企业违规操作为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开办邮政信箱提供便利的行为;严肃追究为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提供邮递服务的失职、渎职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邮政部门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