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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05]3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河池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五日

  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河池市实际,提出河池市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通过对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保持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改革,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二)改革的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2、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的原则。这次改革不仅有改革体制的任务,而且有强化职能的要求。要把改革体制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中组部和自治区有关改革体制和强化职能的要求,系统研究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量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建设。
  3、坚持发展、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干部“四化”方针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
  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按照桂政发[2004]53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组通字[2004]81号)精神,执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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