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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培育林地和活立木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吸引更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在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特别是向生产经营大户流转,提高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造林绿化实行单位和个人负责制,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林地使用者要限期造林绿化,从2006年起连续两年内未进行造林绿化的责任山,由单位或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四)加强林业建设的金融政策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力度,对实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优先发放林业贷款,按照谁签谁付息办法。对于林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级财政适当给予贴息,并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扶强。对林业鼓励性项目的政策性贷款,由各级财政实行贴息。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推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加大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坚持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
  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重点抓好速生丰产良种选育和丰产栽培技术、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动态监测和控制应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抓好林业数据库和林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速生丰产树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基地,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林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全面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林业科技创新,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和防、灭火力量建设,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强化林区用火、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经营木材和野生动物审核审批程序,依法调处山林纠纷,严格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木材和野生动物行为,严厉打击在林区非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挖野生植物行为。坚持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林火和病虫害监测,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植物检疫案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林业发展新跨越提供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林业发展。各级政府对本区域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林业建设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各级党委要把林业建设责任目标列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之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林业建设,投身国土绿化事业。要将全民义务植树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落实部门和单位绿化责任范围,实行分工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的林业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林业建设,为实现我市林业发展新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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