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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的决定
(玉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为了加强林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玉林,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2号)精神,结合我市林业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加强林业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结构不合理,森林生态效益呈下降趋势,可利用森林资源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林业管理机构不完善,保护森林资源力量不足,森林火灾、非法采伐林木、侵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给玉林生态的建设构成严重威胁;林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短,社会对林业多样化需求与落后的林业生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生态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水旱灾害是构建和谐玉林的不利因素。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入世贸组织,林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给我市林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为了加快构筑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玉林,实现我市林业发展新的跨越,发挥林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林业建设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采取超常规的发展模式加快林业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全力推进我市林业发展新的跨越。
  二、加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多业发展,建设生态玉林,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我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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