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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七日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方案

  为解决行政审批过程环节多、串联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努力实现串联式审批向并联式审批转变,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牵头部门首先受理,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及时把受理事项及其所需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填好相关事项表格,抄告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并联审批,并负责跟踪、协调及汇总,最后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
  二、牵头单位及行政许可事项全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本级和区属实施主体共33个,行政许可事项共234项,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共14项。根据这14项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确定由4个部门来牵头负责,具体牵头单位及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市环保局1.牵头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批或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5项。2.涉及审批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建委。
  (二)市规划局1.牵头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2项。2.涉及审批相关部门: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渔监、北海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海洋局、市卫生局、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警支队、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文物管理所等单位。
  (三)市林业局1.牵头的行政许可事项:收购、经营(含加工)树蔸及其制品的许可、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批准等2项。2.涉及审批相关部门: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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