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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于5月上旬前成立北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电局、工商局、技监局,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等部门(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中旬组建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在5月下旬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村(居)委会在5月下旬也要成立调查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
  五、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因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方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要结合地方普查的工作量和工作人员数量,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根据经济普查的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尤其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培训经费的足额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普查所必须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必备条件,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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