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根据水利、水文、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负责受灾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协助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调度卫生医疗队伍,抢救伤病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情况,特别是做好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
桂林水文水资源局:做好主要河流水位、雨量监测及情报收集、分析预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灾后自来水、路灯、煤气等市政设施的修复。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
供电、电信、移动通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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