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灾办公室
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从有关部门抽调。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提出组织召开救灾指挥部会议建议,制定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救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报告。
3.协调救灾物品的组织和调拨。
4.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捐物。
(二)抢险救灾组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桂林警备区、市武警一、二支队分管领导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市国土局、市供销社分管领导。
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组织干部群众,必要时调动驻桂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抢救受灾物资,保护灾区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三)生活安排组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
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所需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被、有住处、伤病得到及时治疗。
2.负责指导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3.组织卫生医疗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四)恢复重建组
组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民政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中国人民保险桂林分公司分管领导
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的生活、生产设备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广电局、桂林日报社分管领导
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导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第九条 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建规委:负责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安全监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