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认真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 在实施“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同时,抓紧制订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在市建设规划委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市和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的城区、乡(镇)建设,要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0年,全市建制镇和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 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0年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3. 加强对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项目的查处力度,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缓解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为补充,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百色市特勤消防站、右江区河南站和未建有公安消防队的平果、德保、靖西、那坡、田阳、田林、凌云、乐业、隆林、西林等县要参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规划和建设消防站。2007年,百色市特勤消防站、右江区河南消防站开始启动建设,田阳、平果、靖西、德保、那坡、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要落实规划建站的征地工作,力争2007年底全面完成建站任务。
  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队建设,配备器材装备,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备战秩序。全市消防站达到公安部规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
  (七)大力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 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积极发展社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