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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青发〔2009〕12号)精神和省司法厅(青司党〔2009〕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全会的顺利召开,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集中体现在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律师认真进行学习,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采取有力措施贯彻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执业能力,保持和发展律师行业党的先进性。二要深刻体会总结运用和丰富发展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的时代要求,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律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把推进律师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三要深刻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党的建设的任务、要求和举措。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律师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自觉践行“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不断夺取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新胜利。

  二、认真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组织工作

  各党支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同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以创新的精神改进学习方法,坚持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在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基础上,采取专题辅导、集中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律师认真学习。要针对广大党员律师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轮训和培训相结合、贯彻全会精神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把全会精神贯彻到律师事务所,深入到广大党员律师的头脑中,化作党的建设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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