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九)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自治区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多种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基础设施及供能、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智能化程度高的楼宇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尽快产生效益,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五、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的良好环境
  (十)完善现代交通网络建设。要抓紧实施“一枢纽两港口三通道四辐射”的出海出边大通道建设规划,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陆路交通和沿海港口码头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区与周边省份、东盟国家接轨的快速交通网络,特别要尽快打通与东部地区连接的多条高等级公路,全方位实现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现代交通网络与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东盟国家对接,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并狠抓落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承接产业转移良好的政务环境。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努力做到山青水秀地干净,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十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坚决减轻转移企业的税外负担。对于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标准过高的要坚决把标准降下来。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相关中介评价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最低限收费。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当地政府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
  --保障项目用地。开设土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报批流程从简从快。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产业转移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