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针对农村信用社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的通知
(玉政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农信改发[2005]1号)及《玉林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玉政发[2005]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针对农村信用社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制发的文件,有设置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项目,甚至非法规定禁止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结算等内容,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的不公平竞争,又侵犯了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利于进一步搞好农村信用社。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各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文件,对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要立即废止。
二、废止针对农村信用社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凡是现行的各类文件中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都在废止之列。各类文件主要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人民政府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制定的各种规定、办法、细则、通告、通知、规则、布告、公告、决定、指示、批复、报告、意见、决议、纪要等,其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批转的各类文件。废止的内容主要是指各类文件中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的内容,包括限制或禁止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结算和各种干预农村信用社合法经营自主权、增加农村信用社负担的内容等。
三、废止针对农村信用社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的时间界定对现行的各类文件中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和规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废止。以前下发的凡是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