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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2号)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市人民公园开放式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完成,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公园改造建设专项施工规划设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租赁使用地处市人民公园内权属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名社区良东农经社的集体土地(水塘)作为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租赁范围:具体为人民公园南门内以西属于玉城街道东明社区良东农经社未征用的集体土地(水塘),面积为3.2亩(具体详见面积、位置图)。该用地租赁进行填平后用于公园南大门用地,按施工设计建设使用。
  二、租金和租赁方式:
  (一)租金:所租赁使用的绿化用地(水塘)租金为每年3000元/亩,合计每年9600元,租期二十年整。租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城建维护费预算中安排解决。第一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支付,以后每年于6月底前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
  (二)租赁方式:由土地所有权人与租用单位(市园林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组织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手续。
  三、人民公园改造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请市直和玉州区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派人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尽快签订好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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