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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项目实施单位自检
  市和各县(市)外业调查、内业工作等各项工序完成后,都要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员制度,把问题和差错解决在作业中。对每道工序的作业内容和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每个作业组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和精度评定,检查合格后,检查人员须签字,作业人员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要补做或返工至合格。各工序精度的评定,应按调查范围抽取25%的变化图斑、宗地进行精度检验,当抽取的图斑数或宗地数不能满足精度评价时,必须提高抽样率。
  市、县(市)调查成果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实施过程、作业精度、成果质量进行抽查,并提交质量自检报告。抽查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20%。
  2.初检
  在县级土地调查完成自检后,由市对各县(市)调查成果进行初检,形成初检报告,市本级也按规定自检后报自治区初验。
  3.自治区级验收
  在市对县级调查成果初检的基础上,由市上报自治区申请验收,按规定由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进行核查、验收。
  (五)时间安排计划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项目按以下计划进行:
  1.2005年9月,制定和上报《县(市)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市)土地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
  2.2005年9月,各县(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县(市)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并具体开展试点工作。
  3.2005年9月,市、县(市)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及试点工作。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已有近期遥感正射影像图件资料的可以先行实施,尚无近期影像、图件资料或不齐全的县(市)要提前做好计划主动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系,及时获取基础图件资料。
  4.2005年12月,全市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全面铺开。
  5.2006年6月底前,县级完成数据成果统计和自检,报市级初检和汇总,并向自治区申请检查验收。
  6.2006年7月至12月,自治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县(市)每个月将本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建议书面报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有关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先进工作经验和疑难问题解决办法等方面的信息下发各县(市),以及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促进工作的协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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