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城镇地籍图。
3.有关专题图件。
(三)文字成果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4.更新调查与变更调查成果差异情况分析和衔接报告(附变化图斑情况登记统计表)。
(四)系统成果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城镇地籍数据库。
八、组织与管理
(一) 组织领导
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县级工作实施方案和审定市本级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协调相关事宜和审查全市调查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技术指导组[由市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和综合组,具体负责有关资料购置联系、人员培训、县(市)方案审定、技术指导、各县(市)调查初步数据审查和汇总、市级建库等工作。各县(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级土地调查相关事宜。
(二)调查经费
土地更新调查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和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也是自治区与市、县共同完成的工作,工作成果共享。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本着“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补助一点,市、县各自财政拿一点”的办法解决。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报政府列入年度预算。
(三)项目管理
为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保证成果质量,对项目实行技术目标责任制,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1.坚持项目一体化管理。推行调查、建库和有关工作,原则上选择一个协助单位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坚持自主完成和协助单位配合完成相结合。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内部技术人员为主成立土地调查专业队伍,负责各自的土地调查工作。没有条件依靠自己力量完成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协助完成。各县(市)拟选定的协助单位要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查。
3.坚持试点先行。土地调查工作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各县(市)除加强对参与人员的技术、政策等进行培训外,必须先选择一个乡(镇)或区域进行试点,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案和路线,统一做法和要求,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4.坚持定期汇报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要定期向市土地利用调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定期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
(四)质量保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