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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测绘部门发布的相关测量规范。
  (二十二)《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二十三)《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
  (二十四)经批准的本工作方案。
  六、工作步骤和技术路线
  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市、县级为基本调查单位,以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底图为基本调查资料,参考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现有成果资料,运用近期航摄影像资料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到实地勘查调绘,查清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地类的数量、类型、分布和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状况,并将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界线、权属界线调绘在遥感正射影像图上,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图件的绘制和面积的量算、统计和汇总,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图件的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图件的比例按1∶500;有条件的市、县,尽量采用1∶5000比例尺的图件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一)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和整理。主要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2001年之后的1∶10000地形图、最新的航空遥感资料、全县(市)统一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及资料、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人口普查、土壤普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等当地其他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2.编写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本级和各县(市)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之前,都要编写具体周密、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按规定上报审查批准后实施。
  3.组织领导。本市及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土地利用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要组建调查技术和工作队伍,县(市)确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4.技术培训。邀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专家到我市培训技术骨干和土地调查技术人员。
  5.经费预算编制及筹措。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报政府列入年度预算。
  (二)土地调查分类
  土地调查分类按照2001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执行,不得增减。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续分的,不能打乱该分类系统的分类、编号、顺序及其代表的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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