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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事求是、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服务的原则。
  (六)土地调查与地籍信息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和范围
  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具体调查内容有各级行政区域界调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界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调查后各分类面积数据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数据的衔接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范围为梧州市行政辖区内,城镇地籍变更调查范围要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
  四、工作目标任务
  2006年6月底以前,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完成更新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城乡土地权属性质、归属、地类、利用状况、获得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土地权属界址、地类界勘测,确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在摸清土地家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利用状况,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向,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运用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原有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有关资料,开展土地权属、利用状况的补充调查和新旧土地分类的过渡、转换,制作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统计台帐和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利用全球定位技术(gps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原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平面控制资料、确权资料开展全区域(不小于建成区)或新增城镇规划区域地籍变更调查或补充调查工作。
  (三)在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同时对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设定登记;对申请登记发证后权属、界址利用状况和他项权利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四)以这次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为契机,建立全市、县(市)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落实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资料更新制度,初步实现地籍管理的制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保持土地调查图、数资料与实地的一致性,为各级政府决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快速、准确的现势基础资料;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偿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地籍信息产业化。
  五、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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