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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已同意《梧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梧州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9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4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土地调查成果不仅是规划土地用途的基础,也是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市于1990年进行了第一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详查)、城镇地籍调查及以后的年度变更调查,取得了大量的土地资料成果,为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决策和调控、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和土地市场秩序的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等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以及乡镇区划的调整,土地权属、利用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严重制约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运用土地管理手段进行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现势性强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图件,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土地调查与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充分利用原有资料的原则。
  (四)实用与创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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