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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梧政办发[2005]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同时局部集中降雨以及暴雨、洪水、台风诱发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地学校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发[2005]55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炎明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邱兆胜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坚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
  李奇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黎金水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吕文伟 梧州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根据汛期汛情和气象灾害预警情况决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防灾安全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炎明同志兼任,张勇同志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并不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
  二、立即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教育、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在原有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登记造册,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25日前完成,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排查工作,并负责汇总各地的排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凡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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