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厅市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
(咸政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抢抓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我市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排头兵,现就厅市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厅市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
推进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建设,是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积极主动开展 “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咸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探索国家在中部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道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厅市合作共建是我市加快推进 “ 两型 ” 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今年我市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抓好了厅市合作共建,有利于我市率先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有利于我市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推进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对厅市合作共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为我市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实践证明,厅市合作共建是市委、市政府与省直各部门共同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是争取国家支持的重要途径。
二、厅市合作共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围绕 “两型”社会建设,以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目的,以健全合作共建机制为保障,落实厅市合作共建任务,放大厅市合作共建效应,全面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努力把咸宁建设成为区域性清洁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极具活力和个性魅力的生态城市和鄂南经济强市。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启动。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咸宁市 “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咸圈综改办文〔 2008 〕 1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2008-2010 年)的通知》(鄂政发〔 2008 〕 68 号)的要求,加快与省直对口部门衔接,全面启动厅市合作共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