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提供的经济运行分析情况,形成每月、每季度的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提出下一步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每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四)市人民政府每月以信息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经济运行分析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同时抄送自治区发改委。
(五)市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本着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促进工作的目的,总结分析、通报全市上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揭露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开好每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工作建议,运用经济运行分析数据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经济工作。
(二)市政府召开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将亲自参加,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四、注重质量,抓住重点,揭露矛盾,推动经济工作开展,为党委和政府决策做好参谋
(一)经济运行分析应紧紧围绕人代会通过的各项经济工作指标,抓住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总量、结构和效益等重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季度、每月,力争做到扎实、有序,确保完成任务。
(二)经济运行分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维护经济运行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经济运行分析必须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要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异常情况,敢于揭露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力争及早发现、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四)经济运行分析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应用现代经济理论和方法提高分析水平;逐步增加纳入分析的行业和数据,以更全面地反映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探索全市和各县区、各行业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和外部联系,努力提高经济运行分析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赢得组织、指导经济工作的主动,促进经济工作更好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