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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2005〕6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3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经济运行分析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运行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特点,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科学判断经济发展趋势,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基本功。在当前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运转机制
  经济运行分析由收集信息、分析焦点、综合和通报情况四个环节构成。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是经济运行分析的主体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分析的质量和效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每月、每季度要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会,每月10日前以信息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经济运行分析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述两个材料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均抄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地税局、统计局、旅游局、投资促进局每月、每季度要对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作一次分析,每月8日前以信息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分析结果,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上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述两个材料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均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情况召开经济运行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每月、每季度经济运行中的焦点问题,并将有关材料综合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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