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内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了预案所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组织对预案进行了演练,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煤矿是否与邻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有救护协议。
整治措施:没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落实预案所要求的器材、没有组织对预案进行过演练以及应签而未签救护协议的,要限期整改。
(九)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和下井跟班情况
督查内容:是否建立了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和下井跟班制度。
整治措施:没有建立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和下井跟班制度或有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三、督查整治的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生产(技改)的煤矿及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整改的煤矿都要纳入督查整治的范围。自治区重点对合山、右江、百色、钦州矿务局及罗城、上林、环江矿区进行督查整治。
(二)时间安排
督查整治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部署落实。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止。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督查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措施,并报自治区督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整治阶段。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煤矿逐一排查,逐一认定,逐一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督查整治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督查整治验收阶段。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自治区督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督查整治的煤矿,对各地煤矿的督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于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督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为了保证全区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成立由马飚副主席任组长,罗建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自治区安监局局长陈鸿起、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石文怀、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郑兆安等领导为成员的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郑兆安兼任。办公室工作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成员:赖炳瑞 自治区安监局煤矿监察处处长
黄飞 自治区经委能源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