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48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48号)精神,为使全区煤矿安全督查及瓦斯集中整治(以下简称督查整治)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证督查及整治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6号文和桂政办电[2005]48号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瓦斯事故隐患治理为核心,在监督煤矿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本质型煤矿安全企业,促进全区煤炭行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为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目标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专项督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促进煤矿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瓦斯防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落实不到位、采掘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质量差、主要通风机能力不足、瓦斯监测监控不完善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等突出问题,提高瓦斯防治能力,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