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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自治区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自治区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6号)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中,涉及我市的有8件,为确保这8件实事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具体体现;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确保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办好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认真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责任量化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把8件实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管理。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主要成效进行检验,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一件实事。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办实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向全市通报。各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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