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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 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防止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带故障行车,力争全市营运客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6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3. 农机部门研究解决农村道路管控力量不足、机动车无牌无证行驶、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牵头组织实施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强化通乡公路的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全市由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及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7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
  4. 建设、交通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出租车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有效减少疲劳驾驶、违规占道抢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力争全市公交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006年该类事故死亡数、出租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数(1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公交车、出租车重特大交通事故。
  5. 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校车专项整治,健全和完善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的安全管控,统一校车标识,杜绝校车超载行为,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全市中小学生不出或少出交通事故。
  6. 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内交通安全整治,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和加强旅游景区内道路、承担旅游客运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力争全市旅游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旅游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管控
  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危险路段,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加大整改力度。交通部门完成2006年市级督办的3个事故隐患路段和2007年市级督办的7个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并指导各县区按时完成本级督办的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任务。
  四、抓好交通安全源头治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公安机关以开展创建等级车管所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车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硬件、软件设施,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车管工作整体上等次;加强对农村地区“三低”问题(摩托车上牌率低、检验率低和考证率低)的对策研究,在条件具备的公安内设部门和社会管理机构设置车管业务代办点,方便群众办牌办证。
  (二)交通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分类指导,开展客运企业年度安全状况评估,建立完善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车驾驶人休息制度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规定,确保出站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运力和运量,及时组织、调整客运车辆及路线;采取优惠政策,组织开通镇级班线,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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