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协调劳动关系。全面贯彻《
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和改进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5.明确领导责任。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支持和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市成立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和10佳乡镇(街道)评比工作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佳乡镇(街道)评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直部门和中直、区直驻玉单位,每个单位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并建立市直单位与帮扶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市直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指导、帮助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精神及市的实施意见,为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理顺思路,招商引资;帮助县(市)区协调与市以上机关关系,排忧解难;帮助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党委抓好党的建设,为联系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定点联系工作与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责同奖同罚。县(市)区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定点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勇于负责,千方百计抓好县域经济发展。
26.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组织县(市)区干部到市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加强干部双向学习交流,推荐或选派县处级后备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科级后备干部到乡镇(街道),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到市直部门挂、任职锻炼。继续实行机关与企业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按市委《关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五村、两规范”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05]26号)的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7.完善市垂直管理部门的协管体制。市垂直管理部门要把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部门规定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市垂直管理部门任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延伸机构领导干部要征求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领导,应及时予以调整。
28.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发展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考核指标,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市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党的建设工作成效,每年公布一次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排序。对被评为全市十佳乡镇(街道)或位次前移五位以上(含五位)的乡镇(街道)及其定点联系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全市排位中连续两年每年倒退五位以上(含五位)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