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全面收集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
(二)组织评议。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编纂难度大,为保证质量,必须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每部志书完稿后,要召开评稿会,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评议,修志单位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钦州市志》各分志稿,经分志领导小组审查后,送市地方志办公室总纂。《钦州市志》总纂形成的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县志、区志送审稿,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审查和市人民政府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把好出版质量关。志书要按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提出的出版质量要求进行装帧设计印刷,成品书力求古朴、美观、大方。
四、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地方志编纂工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第一负责人要担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领导修志的全局性工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负责人要担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修志工作。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钦州市志》分志、县区志的编纂工作;各县区修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县区的修志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健全修志机构并配足人员,编纂《钦州市志》分志的单位要落实修志专人,确保修志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五、保证必要的修志经费和志书出版经费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各有关单位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钦州市志》各分志编修经费由各分志编修单位负责,各分志汇总后的总纂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解决。县区志的编修经费和出版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
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编纂地方志书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专业性,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修志队伍。因此,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在修志工作中的作用,修志骨干要保持稳定,要注意选配有事业心、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中青年人才充实修志队伍。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有计划地组织全市专业修志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保证我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