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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钦州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计划的意见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鉴于近年我市部分行政区域和部分机构调整,决定调整《关于开展钦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钦政发〔2001〕2号)编纂计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地情书、国情书。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编纂地方志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服务。
  二、编纂任务和完成时间
  我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任务调整为6部,即新修《钦州市志》、《钦州市钦南区志》、《钦州市钦北区志》、《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志》,续修《灵山县志》、《浦北县志》。新修志书上限时间要上溯本地历史的发端,下限时间统一为2008年;续修志书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上轮志书的下限时间,下限时间根据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政府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第二轮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为此,我市各修志单位务必要于2009年前完成志稿送审稿,以确保2010年前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三、确保编纂质量
  对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质量的总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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