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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劳动、公安、科技等部门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职称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待遇。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允许和支持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辞职、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辞职、兼职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工作。加快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各地可根据需要,为入钦创业的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创造条件。
  2. 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各县区要组织工商、税务、质监、商务、劳动、金融、司法等部门联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进行培训,提高民营经济主体的综合素质。针对当前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技能教育、自律教育。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开展免费讲座,组织行业开展技能竞赛等方式,传授商业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各行业的相关知识,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3. 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作出新贡献。
  4. 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各县区要大力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两个结合:
  一是发展民营经济要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域经济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鼓励民营经济参与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二是发展民营经济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相结合。要以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工业化、城镇化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投资的优势,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在专业市场、专业村和经济园区的基础上建设小城镇。发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规模化效益,大力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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