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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政策推动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1. 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开展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主题为“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的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大力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广西50强私营企业”、“广西50强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组织召开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大会,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表彰,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提高他们发展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2. 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3.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亲商、爱商、护商意识,对民营经济要多服务、多帮助、多支持,少设卡、少指责、少收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执法权力“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
  4. 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组织协调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尽快地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要以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组织协调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农业、质监、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程序和环节,帮助民营主体快速进入市场。
  5.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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