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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发展、稳定的原则。在保持现有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建设。
  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发[2004]12号、组通字[2004]22号和桂政发[2004]53号、桂组通字[2004]8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进一步理顺市、县(市)、乡(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兴宾分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仍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由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垂直领导。市辖的兴宾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业务上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兴宾分局管理。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2、切实加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建设。根据国发[2004]12号和桂政发[2004]53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到乡(镇)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机构。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承担着最基础的工作。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县(市)前要进行清理,重新核定编制。这次改革,要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建设,确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到位,行政编制不能调剂解决的,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市、县(市)财政全额预算,切实保障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的总体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科学配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配备与内设机构设置,要与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适应。管理体制改革应贯彻“上下对应、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方针。这次改革,要切实解决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
  4、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按现行的财政体制、预算标准和支出水平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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