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0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
现将《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七日
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4]53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组通字[2004]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通过对来宾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改革,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二)改革的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2、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的原则。这次改革,不仅有改革体制的任务,而且有强化职能的要求,要把改革体制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要按照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改革体制和强化职能的要求,系统研究和解决国土资源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量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