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财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区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批规划技术文件,组织审查规划成果,落实自治区规划工作经费。
(二)水政水资源处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有关此项工作的会议以及技术培训,与各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中有关信息等,负责向全国技术工作组提交有关资料,报送调查评价成果和规划成果。具体负责调查表1、表2、表3、表4、表7-1的审核。
(三)水土保持处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土流失情况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调查表6的审核。
(四)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已有的水源地水质监测资料,指导开展水源地水质调查评价,对没有监测资料的水源地开展补充监测工作,具体负责表5、表7-2的审核。
(五)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规划总技术负责单位,负责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技术协调、全区成果的汇总、平衡和广西规划报告的编写。具体包括:
1、技术指导:制定广西规划工作大纲和技术细则,从技术层面全面掌握规划工作进程并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培训规划技术骨干,解答主要技术问题。
2、全区协调与汇总:负责组织对各市调查评价资料和规划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协调和汇总;负责对各市提交的规划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成果。按要求整理需上报水利部的有关成果资料,并报送规划工作组办公室。
(六)各市水利(水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资料收集、调查评价、表格填报、汇总及审查工作,负责本市规划相关技术培训,按要求向自治区提交本市调查评价及规划成果,地级市要单独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含所辖县、市),负责从当地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落实规划工作经费。
三、进度要求
各市于200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向我厅提交调查表。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于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表的审查和汇总,向水利部提交调查评价初步成果。
各市于2006年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并上报我厅。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并上报水利部。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规划涉及面比较广,各地要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明确承担规划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落实各部门任务分工,保证必要的规划工作经费,按要求完成各阶段规划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