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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区要在9月5日前将本级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自治区做好评选表彰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县、区按照2007年全国、全区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县、区将实施方案于6月29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县、区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县、区应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和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11月1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12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1月底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先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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