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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检查工业园区,整治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继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对已没有环境容量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已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没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工业园区内布局。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超过试生产期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企业限产限排。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认真抓好制糖、酒精、淀粉、制革、造纸、化工等化学需氧量排放大户、污染大户,电力、水泥、冶炼行业等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的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对列入重点整治的排污企业,必须上治理项目,制定治理方案,按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1. 制糖企业是今年整治排污企业的重中之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一律不得开榨。
  2. 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洗选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3. 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令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国家要求2007年底前淘汰的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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